家具设计是一种设计活动,因此它必须遵循一段的设计原则。“实用、经济、美观”是适合于所有设计的一般性准则。因此,家具设计的原则具有其特殊性。归结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
1、科学的原则
按人体工效学的要求指导人机界面、尺度、舒适性、宜人性设计,避免设计不当带来的疲劳、紧张、忧患、事故,以及各种对人体的损害。
2、辨证构思的原则
设计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如功能与形式的矛盾、技术与艺术的矛盾、、产品设计与产品营销(如设计策略与营销策略的差异)、设计理想与市场的矛盾等,需要家具设计师根据自己的判断即运用辩证思维的原理指导家具设计,正确处理艺术、技术、功能、造型、材料、工艺、效益等诸多问题。
3、满足需求的原则
即正确处理市场需求的多样性、人的需求的层次、生活方式的变化、消费观念的进展等问题,分别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
4、创造性的原则
设计的核心是创造,设计的过程就是创造的过程。设计中要反对抄袭,反对侵占他人知识产权,要提倡产品创新,提倡个性开发。
5、流行性的原则
家具审美具有大众审美的特征,时尚性已经成为家具审美的主要方面。设计要表现出时代特征,要符合流行时尚,与时俱进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6、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要在资源可持续利用前提下实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家具设计必须考虑减少原材料、能源的消耗,考虑产品的生命周期,考虑产品废弃物的回收利用,考虑生产、使用和废弃后对环境的影响等问题,以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7、系统性原则
家具设计虽然最终反映出来的结果是家具产品,但设计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却是多方面的。因此,设计师必须以系统的、整体的观点来对待设计。
前面所论述的都是家具设计师在进行设计活动时所应遵照的基本原则,遵循一定的原则所进行的设计就是“理性设计”。与此相对应的便是“感性设计”。“感性设计”只片面地强调设计者的感觉和个性,这作为艺术创作的形式之一当然无可非议,但作为产品设计则应是要尽量避免的。
人类的任何行为都没有亘古不变的行为准则,家具设计也是如此。随着人们对社会的认识、对生活的认识、对设计的认识、对家具的认识的不同和改变,家具设计原则必将发生着“与时俱进”的变化。